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8〕4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18 号)、《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苍安监〔2018〕44号)等文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