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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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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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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将通报精神传达至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请于49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张精益,联系电话(传真):59900592,电子邮箱:372971254@qq.com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8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328日印发

苍安委办〔2018〕18号附件2安委办函〔2018〕18号.pdf苍安委办〔2018〕18号附件1.pdf苍安委办〔2018〕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