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将通报精神传达至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请于4月9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张精益,联系电话(传真):59900592,电子邮箱:372971254@qq.com 。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苍安委办〔2018〕18号附件2安委办函〔2018〕18号.pdf
苍安委办〔2018〕18号附件1.pdf
苍安委办〔2018〕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