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能源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指导督促各油气管道企业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和风险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在2018年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有关部门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安委办〔2018〕16号附件02浙安监管危化〔2018〕9号.pdf苍安委办〔2018〕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