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苍安委办〔2018〕17号附件转发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doc苍安委办〔2018〕17号附件3安委办函〔2018〕12号.pdf苍安委办〔2018〕17号附件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pdf苍安委办〔2018〕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