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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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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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继续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实施和督导检查,各乡镇安监机构要在3月底前对本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在甄别,切实摸清底数、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把每家粉尘涉爆企业纳入监管与整治行列,坚决防止漏排失管情况的出现。要认真落实《通报》部署的任务和要求,科学制定2018年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企。

二、突出重点,严格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要认真对照《通报》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金属粉尘、木质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回头看”,积极查漏补缺;要突出整治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温州市粉尘防爆整治“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和企业自查整治37条标准,强化“红黄绿”分类管理、除尘系统专业设计、整改方案三方会审、严格控制作业规模等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坚决以最严标准整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工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按照时限及时整改到位; 对2017年已上报的隐患未整治到位的企业,要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重点执法督查;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要坚决从严予以顶格处理。县安监局将根据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查,并进行问题通报。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要增强事前执法处罚意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先进工艺改造,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机械化换人和分区疏散作业人员等“降尘减人”好的做法,树立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整改示范典型,全面提升治理成效。

四、及时总结、巩固提升。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并及时学习借鉴、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 ] 127号)要求,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分类监管和定期检查制度,健全完善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严把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新设关,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与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不同类别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创建,以样板示范企业引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要确定本地样板示范企业,落实推广措施,并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内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县安监局综合科。

请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务必于3月20日前向县安监局综合科报送本地2018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并于11月26日前将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类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整体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安监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68708100,电子邮箱:cnajjzhk@163.com)。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4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4日印发

苍安监〔2018〕15号.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