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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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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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 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近期市平安办组织开展的涉氨制冷企业暗查暗访情况,按照下一步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健全完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防隐患反弹和回潮。

      一、要进一步深化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并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氨制冷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整治要求,健全完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与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务必在3月25日前将《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报县安委办,电子邮箱:cnajjzhk@163.com

    二、要持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近期市平安办组织开展的涉氨制冷企业暗查暗访情况来看,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氨机房、储氨器与周边安全间距严重不足,氨机房门口禁烟处仍存在吸烟现象,液氨有毒浓度探测报警仪未开启或处故障状态,应急喷淋不出水,应急值守人员不会操作应急喷淋,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门未采用防火门。各乡镇要持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对发现隐患及时落实闭环管理。要按照《通报》要求,继续紧盯“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对通过验收的两类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发现整改后反弹的,一律按要求予以停产整改;对采取限制作业人数在9人以下整治措施的,要督促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要切实强化严格监管执法的力度。各乡镇要将涉氨制冷企业全部列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加大对两类重大隐患已整改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和回潮。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

序号

所属街镇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类别

是否规上

从业人员(个)

是否重大危险源

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否通过安全评价

备注

食品加工类

仓储类

其他

 

 

 

 

 

 

 

 

 

 

 

 

 

 

 

 

 

 

 

 

 

 

 

 

 

 

 

 

 

 

 

 

 

 

 

 

 

 

 

 

 

 

 

 

 

 

 

 

 

 

 

 

 

 

 

 

 

 

 

 

 

 

 

 

 

 

 

 

 

 

 

 

 

 

 

 

 

 

 

 

 

 

 

 

 

 

 

 

 

 

 

 

 

 

 

 

 

 

 

 

 

 

 

 

 

 

 

 

 

 

 

 

 

 

 

 

 

 

 

 

 

 

 

 

 

 

 

 

 

 

 

 

 

 

 

 

 

 

 

 

 

 

 

 

 

 

 

 

 

 

 

 

 

 

 

 

 

 

 

 

 

 

 

 

 

 

 

 

 

 

 

 

 

 

 

 

 

 

 

 

 

 

 

 

 

 

 

 

 

 

 

 

 

 

 

 

 

 

 

 

 

 

 

 

 

苍安委办〔2018〕5号附件.pdf苍安委办〔2018〕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