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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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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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领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开展的“对全县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开展专项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源头防控,转变经营模式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各采掘施工企业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相关资质和生产条件,将职业卫生作为招标和发包的条件,坚决拒绝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各采掘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要严格落实员工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筛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的人员。

(三)转变经营模式。各采掘施工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减少或跳出挂靠经营模式,培养一批管理型、作业型人才,派驻到项目部进行实体经营管理。

二、加强过程防护,实现职业卫生闭环管理

(一)严格监督检查。各采掘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62号令)的相关要求,执行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制度,督促项目部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工作。

(二)改善作业环境。各采掘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井下作业场所空气粉尘浓度、化学毒物浓度的日常监测,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并及时更新防护设施设备。

(三)完善监护制度。各采掘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劳动者体检结书面告知制度,劳动者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处理好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工作和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赔偿工作。

三、探索运营新模式,降低企业风险

(一)探索运行专家“共享”模式。各采掘施工企业要积极与我县井巷业协会对接,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业,整合区域优势遴选出一批优秀专家,打造一个“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队伍,就近服务于各项目部,迅速提升企业隐患自我排除能力水平。

(二)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各采掘施工企业要逐步对矿山项目部建立规范的安全信用程度综合考评标准和相应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制约”的原则,对诚信的项目部给予激励,对诚信一般的项目部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给予相应的制约。

(三)探索劳务派遣的运营模式。各采掘施工企业可在项目部集中地就近成立分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或联合苍南井巷业协会成立省级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分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企业工人到项目部工作,并在当地参与社会保险,以缓解各企业的运营危机。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员工基础素质。各采掘施工企业在做好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等取证培训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一线员工的培训教育,督促各项目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的资金投入,使一线工人在了解如何安全作业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岗位的权利和义务,把享有“安全作业和职业健康作业”的权利的理念渗入到每个劳动者的内心深处,形成“全员参与监管”的氛围,从最根本上,解决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性质转变。

综上,各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综合施策,防范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从而确保自身不受职业安全而影响经营,能够安全有序地发展。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苍安监〔2018〕10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