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布“三权”案件审理情况 日常琐事纠纷引发侵权占比过半

  • 发布日期:2018-12-1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 字体:[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但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相关案件也显著增长。12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三年我县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的审理情况。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县法院共计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206件,办结201件。其中,琐事纠纷105件(占比达52.22%),无意碰撞24件,无故滋事22件,邻里纠纷8件,故意伤害11件,素有仇怨3件,其他28件。按涉案伤势程度划分,死亡案件11件,致残28件,受伤162件。而此类案件调解率仅为16.42%。

  县法院经梳理发现,该类案件矛盾起因多为琐事,诸如邻里琐事、玩笑口角、无意碰撞、醉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进而导致纠纷,甚至造成当事人死亡。同时,此类案件经常表现为群殴或围殴,在近三年审结的案件中多人侵权达85件,占42.28%。而由于家长、学校疏于监管,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数18件101人,行为发生时最低年龄仅为11岁。

  此类案件多为民刑交叉,案件办理难度大也是一大特点。部分原告在刑事部分未判决或部分同案犯未判决的情况下,就民事部分先予起诉。刑事判决后,部分被告及其家属又错误地认为既然已经被判刑,就无需赔偿或是不愿赔偿,导致受害人索赔困难。而由于受害者大多伤重住院治疗,部分受害者最终构成伤残,需对伤残等级、三期期限、后续治疗费等项目进行鉴定,也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审判资源。经对该类案件成因分析,县法院发现,该类案件多为冲动型违法,被告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失去理智,管控不及时导致事态恶化。而涉案人员学历水平较低,缺乏法治教育,对殴打他人等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认识不足,引发民转刑案件。此外,当事人安全意识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县法院建议,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提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可一次性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确保流程顺畅。要强化庭前调解,落实全程调解。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还要完善救济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发挥基层作用,就地化解矛盾,强化职责意识,开展源头预防,并加大宣传引导,共建平安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