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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局长虞亦杭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苍南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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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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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苍南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苍南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情况解读如下:

今年我县高中考试招生坚持“大平稳、小调整”的思路,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报名资格、招生原则、录取程序等方面基本上与去年保持一致。但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方面略有调整,整体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苍南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温州市内非苍南户籍但已取得苍南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温州市外户籍,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6月16—17日(周六、周日)。

二、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原则与办法

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在苍南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温州市外或市内县外户籍考生,录取按规定进行。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三、有关报名时间、特长加分等政策的变化与调整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略有调整。今年全县高中考试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6日—10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比2017年提前两周,安排在4月21—22日(周六、周日)。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6日—29日。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6—17日(周六、周日)举行。

(二)特长加分政策有所变化。根据温州市2015年高中考试招生文件(温教基〔2015〕8号)规定: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新生,在高中考试招生时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的加分政策,即从今年起参加高中考试招生的考生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的加分;同时,从今年起,我县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报考高中段学校不再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其他项目加分不变。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的规定,我县2018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初中新生,不再享受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2019年起,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各类普通高中均加20分照顾。

(三)中职学校报名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的精神,今年报考我县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的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中职学校于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