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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人防、外侨)
生成日期 2018-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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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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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安监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和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分析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收到报告15日内报县安监局(联系人:赵圣,联系方式:13867761113/771113,传真:68706811),县安监局以此为依据办理结案手续。

 

附件: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在位于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芳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785669360W,成立日期:2006年2月20日,住所:苍南县龙港镇松阳路(城东工业区),经营范围:人造革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二手房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2.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87C0Y7Y,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住所:平阳县鳌江镇玫瑰花园1幢22号,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不包含爆破)、室内外保洁、河道清淤;废旧机械设备拆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建筑物拆除资质证书(现更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不具备承揽建筑物拆除工程的资质。

(二)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夏云强,男,44岁,身份证号:413027********761x,河南商城人,生前在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在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原废旧厂房拆除工地,夏云强在废旧车间顶部拆除顶棚的过程中,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在拆顶棚过程中,由于车间顶部彩钢瓦承受力不足导致从高处坠落,被工友发现后通知熊世保,由熊世保报警救治,后经抢救后当场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夏云强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范意识缺失,在个人未经培训并取得高空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未能及时辨识施工场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思想麻痹大意,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踩上承受力不足的彩钢瓦导致从高处坠落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废旧厂房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且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致使施工现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建筑拆除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建筑拆除工程后层层分包,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招聘无施工资质人员盲目开展施工,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与各分包人之间未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致使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王国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王国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阳县顺义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国会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国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夏云强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范意识缺失,在个人未经培训并取得高空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未能及时辨识施工场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思想麻痹大意,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踩上承受力不足的彩钢瓦导致从高处坠落致死,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制度约束人,以规章管理人,确保执行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三是要加强公司内部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四是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2.平阳县顺意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资质证书,不得承包与自身资质不相符的工程,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施工;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制度约束人,以规章管理人,确保执行落实到位。三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五是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苍南县龙港镇新双鲸产业园项目建筑拆除工地“12·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