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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人防、外侨)
生成日期 2018-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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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10•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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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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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安监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分析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收到报告15日内报县安监局(联系人:赵圣,联系方式:13867761113/771113,传真:68706811),县安监局以此为依据办理结案手续。

 

附件: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10·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10·1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17日15时40分许,由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076234989D,法定代表人:陈光伟,注册资本:人民币6688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1日,登记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装饰市场15B2-1号楼,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等。

(二)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庄孟荣,男,60岁,身份证号码:330326********3938,浙江平阳人,生前在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7年10月17日15时40分许,在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黄光来、许益房等人在龙港镇繁华路228号附近进行安装排水管道作业,由于管坑积水,在抽水过程中发现水量变小,施工人员庄孟荣就去调整水泵,因水泵漏电造成庄孟荣触电,后由工地附近人员朱诗袍和工友黄光来、许益房切断电源救离管道坑后报警施救,送医急救后于当天16时17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庄孟荣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缺失,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双手直接从水中捞起因绝缘外壳破损导致漏电的水泵,造成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和要求不严格;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配备因防水电缆接地铜线过小导致接地保护失效的水泵,致使员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触电身亡。

2.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陈纪越未经培训合格,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缺失,未开展督促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10·17”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陈纪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陈纪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庄孟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缺失,在未查明致使水泵流量变小原因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双手直接从水中捞起漏电的水泵,造成触电身亡,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制度约束人,以规章管理人,确保执行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三是要加强公司内部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四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现场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五是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二)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规建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业务单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捆绑式责任的要求,及时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贯彻实施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苍南县龙港镇繁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改造工程“10·17”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