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8-49786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潘正伟,男,汉族,1989年5月8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石安村4组20号,现为苍南县钱库镇顺丰快递点寄递员。
2018年1月16日14时许, 潘正伟不顾自身安危,不惧刺骨河水,从龙港镇官禄河中连续救起两名落水者(其中1名为幼儿)。苍南县公安局确认潘正伟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潘正伟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经苍南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正伟记个人三等功。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