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被盗电动车三次易手 涉案三人均被刑拘

  • 发布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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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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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代,闲置物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买卖已是稀松平常。近日,我县的侯某、伍某、金某却因在国内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交易了一辆电动车而获罪。

  今年7月末,龙港居民曾某向龙港公安分局民警报案,称自己一辆价值5千多元的电动车在家门口被盗。没多久,这辆电动车就被侯某挂在国内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以128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随后两个月内,这辆电动车经伍某、金某两度易手。在三次交易中,买卖双方均未提供这辆电动车的购买票据。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伍某和金某极有可能是收购赃车的嫌疑人,于是对这两人进行了抓捕。讯问中,伍某和金某承认自己隐约意识到这种明显低于市价且不提供购买票据的车是赃车,但并没有意识到买卖这种车也属于犯罪行为,只是想赚一点差价。目前,警方已将被盗电动车归还曾某,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伍某、金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拘。

  民警温馨提示,针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一定要注意卖家有没有相应的购买发票和票据,这样才能保证所买到的物品不是对方通过违法手段所获得的物品,如果对方是通过违法手段所获得的物品售卖,然后购买方明显低于市价购买,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