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任命潘旭光为副县长、公安局长

  •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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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1月10日召开第八次会议,任命潘旭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并表决通过了有关办法草案、报告、项目、部门预算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耀、副主任丁振俊、温兴华、王忠秀、林霄参加会议。县领导杨德听、徐锐、潘旭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2018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苍南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预先审查意见,县政府关于苍南县2017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7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预先审查意见,县政府关于全县83个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县人社、商务、水利、环保、教育等十个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全县83个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8年苍南县民生实事项目投票表决办法草案、苍南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议案,县委组织部关于有关人事任免和市人大代表补选的情况说明等。在经过认真审议后,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有关办法草案、报告、项目、部门预算草案以及相关人事任免,免去叶信迪县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潘旭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并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同时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