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17-02308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发展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2、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工作;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全县各风景旅游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负责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点)的确定、申报工作。
4、负责编制申报全县风景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级风景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实施全县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信息化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旅游行业服务管理标准规范;组织指导“卫生景区”、“安全景区”及旅游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8、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办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法治建设;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票务管理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旅游局内设机构4个,下属单位2个,派出机构4个。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旅游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旅游发展资金支出。旅游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055.1万元。
(二)关于旅游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7年收入预算20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1万元,占41.6%;政府性基金收入1200万元,占58.4%。
(三)关于旅游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7年支出预算205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6.4万元,机关运行运费(公用经费)29.1万元,办案经费及业务费30万元,公车补助17.4万元,离退休补助2.2万元,与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404.9万元相比增加了111.1%,由于2016年我局进行了旅游体制改革,基本所30人统一纳入财政核算,因此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旅游发展资金1200万元,其中宣传促销经费47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经费127万元,规划建设资金383万,民宿及乡村旅游补助资金220万元。
(四)关于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6%。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旅游局开展旅游体制改革,基层所统一纳入财政核算,业务量增加,相应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监察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旅游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