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燃煤锅炉 企业迁入园区 我县卤制品行业即将“化茧成蝶”

  • 发布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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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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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县环保局召集灵溪、桥墩的13家卤制品企业主召开全县卤制品行业整治提升阶段性工作会议。会议围绕卤制品园区二期工程和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两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展开,13家企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就二期园区建设、环保手续办理、厂区雨污分流等现场与环保部门进行深入交流。

  我县现有卤制品企业27家,其中11家已搬进卤制品园区一期生产,统一供热统一治污,3家关停,园区外还有13家卤制品企业拟于2018年6月搬入卤制品园区二期统一生产、统一治污。卤制品园区二期位于灵溪镇沪山社区门前村,占地约76亩,是温州市“五水共治”攻坚项目,也是我县重点工程,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我县卤制品业“散乱污”问题。

  会议传达了卤制品园区二期建设的考核要求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强调13家待入园企业要以第一责任人角色积极主动推进园区建设,倒排时间、倒逼进度,严格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完成建设并入园投产。鉴于卤制品园区二期未建好,这13家卤制品企业目前采用小型燃煤锅炉供热,进行过渡期生产。小型燃煤锅炉产生的粉尘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在空气中停留时间长、传播距离远,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有重要影响。淘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是减少粉尘、SO2排放,降低PM2.5指数的有效措施。

  根据《苍南县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要基本淘汰10吨/时以下的锅炉。会议要求13家卤制品待入园企业主充分认识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对提升我县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开展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改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或自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的卤制品企业的燃煤锅炉将会被强制拆除,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