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起诉?先开听证会 检察院邀各方公开审查一相对不起诉案件

  • 发布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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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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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公安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组织代表等人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2017年5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准备驶入所住小区通道时车辆刮碰并碾压到路边一名无监护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造成该儿童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调查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已经调解。

  在听取了案件经办人对案情的介绍、证据分析、社会危害性、检察院不起诉必要性分析后,各方代表分别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公安代表认为,对一条鲜活生命的离世表示非常感慨,涉案人王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且属于初犯、偶犯,他赞同公诉机关的处理。律师代表则认为,这是一个过失犯罪,王某当时所处的驾车环境视线不佳,另外王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同时没有酒后驾驶等不当行为,并且王某已经调解并取得谅解。因此,他支持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意见。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皆表示,本案是一个过失犯罪,肇事者主观故意非常轻微,且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社会组织代表认为该对王某从轻处理。

  链接:公开听证制度是落实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推行,不仅使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也有利于检察院更好、更及时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能拓宽检察人员的办案视野。通过充分听取各方人士意见,能够加深检察人员对案件的把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