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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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三创(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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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将于近期举行,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自学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考核成绩)后请进入省考试院网站自考查询中心在“学历考试”栏目处下载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申请表”(附件中),一并上交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苍南县毕业办理时间为11月21日,地点:苍南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215室(灵溪镇渎浦老街渎浦中学旁)。

2、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自学考试准考证(浙江省可使用的);

 (3)打印的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

(4)所有的单科合格证,有转免考的需携带免考证明和转入证明;

 (5)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合格后方能毕业者均携带证件原件。

 (6)申请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前置学历专科学籍卡。(或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该材料复自×××同志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科学籍卡”:考生前往自己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市场或学校)打印专科在校所有学期的各科成绩,需盖公章。前置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申请自考本科毕业需携带前置学历自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本科段毕业生须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下图备案表样张),并将有效期延期至2016年11月16日以后。如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考生前置学历信息,则需上交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办法参考我院网站通知。

 3、外省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苍南县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下半年毕业生须知(最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