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矾山镇埔坪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
申报省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苍政督〔2013〕9号
各学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县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和幼儿园的申报,决定对矾山镇埔坪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申报省三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及对象
1. 9月29日上午 矾山镇埔坪幼儿园
2. 9月29日下午 钱库镇小乐园幼儿园
3.9月30日上午 钱库镇阳光幼儿园
4. 9月30日下午 钱库镇爱心幼儿园
5. 10月8日上午 灵溪镇沪山小太阳幼儿园
6. 10月8日下午 金乡镇爱心幼儿园
7. 10月9日上午 金乡镇小聪聪幼儿园
8. 10月9日下午 金乡镇金星幼儿园
二、评估程序
1.举行评估汇报会,听取幼儿园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园容园貌和各项办园设施;
3.分组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园领导和保教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全面了解园务管理和保教工作情况;
4.听随堂课,观察保教人员工作情况和在园幼儿做操、游戏、学习、就餐、午睡等情况;
5.评估组讨论汇总,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要求
1. 各有关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评估期间,幼儿园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照常进行,不另外安排;
3.幼儿园须提供本学期幼儿(含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及教职工名册等;各相关岗位及人员积极做好配合,及时向评估组提供评估真实信息;
4. 对评估工作的生活安排要一切从简。评估组成员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用餐禁酒等有关纪律。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