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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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苍教督函〔2013103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主体意识,激励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自主评价,根据《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督〔20118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第二批发展性评价学校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方式

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即形成性评价,分学校总结自评和县教育局评估认定两个阶段进行。先由学校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收集信息,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填写《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附件1),撰写阶段性自评报告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附件2);然后由县教育局和督导部门对学校的自评报告和学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价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发展性评价学校(附件3

三、评价时间

201371日前,学校完成总结自评工作;91日将《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自评报告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一式3份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同时上传电子稿(电子邮箱:cnjydds@126.com);9月中旬开始,县教育局组织督导评估组分组逐校进行评估认定,9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价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学校既要认真做好学校一学年来工作的总结和自评,又要积极配合县教育局督导评估组的评估认定工作。要把学年度发展性评价工作作为对学校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当作促进学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次契机,使学校在不断自我诊断、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凸显特色,提升品位。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学校在进行总结自评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评报告要总结一学年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典型经验、特点和亮点,对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不足要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填写《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时文字力求简洁,数字要求准确。对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项目评分时,要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为依据,参照量化标准,在“得分”栏内自我量化打分,在“失分原因”栏内简要填写相关文字,并准备相关佐证资料提供督导评估组审核。督导评估组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学校提供的信息资料,对照检查阶段目标达成度,对学校的阶段性自评报告进行客观认定,并向学校进行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学年度发展性评价工作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结果运用

发展性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表1-10

2.形成性评价报告撰写要求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

3.第一批、第二批发展性评价学校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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