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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3-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南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苍南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苍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5日、16日。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
体育考试按《苍南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教学〔2013〕36号)执行。
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满分值为680分。
(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三)考试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未达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的补考工作,由学校组织。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苍南报考的考生,参加苍南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未参加苍南县学业考试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在温州市内苍南县外就读、回苍南报考的考生,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英语听力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参加,也可回本县参加,但如果同时参加两地考试,则以我县体育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苍南县文化科目考试的,普通高中公费生及须按考生志愿录取的择校生不予录取。在温州市内苍南县外参加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其成绩须经当地县(市、区)中招办盖章后于2013年6月1日前送交各自报名点。
(四)实行网上阅卷。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的阅卷工作继续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以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和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应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教发〔2013〕52号)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对象
1.苍南县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苍南县初中就读,且具有苍南县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下同)的温州市非苍南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应届毕业生(简称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和未能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但具有苍南县初中学籍的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应届毕业生(简称不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
(1)有在苍南县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苍南县初中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内已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并在苍南县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凡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得报考。
(二)其他报名工作按《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苍南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苍教中函〔2013〕35号)执行。
2015年起,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苍南县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苍南县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本县参加学业考试。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收新生6834人,其中公办学校招生4834人(其中择校生724人),民办学校招生2000人(其中公费生520人)。各校招生数见附件。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下同)招生3835人。学校招生数见附件。
(三)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未填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公费生及须按考生志愿录取的择校生不予录取。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苍南中学公费生,龙港高中、钱库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金乡高中面向全县班,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苍南中学择校生为第一批次;一般普高公费生(含民办普高)和龙港高中择校生为第二批次。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4个志愿。
不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考生无须填报志愿,若填报,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
一般公办普高公费生除以下情况外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按新的乡镇行政区划分)的考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
江山、平等、云岩片户籍的考生除可填报龙港高中和龙港二高外,同时可填报宜山高中公费生;巴曹片户籍考生除可填报龙港高中和龙港二高外,同时可填报金乡高中公费生;芦浦片户籍考生除可填报龙港高中和龙港二高外,同时可填报钱库高中和钱库二高公费生;藻溪镇户籍的考生除可填报灵溪中学外,同时可填报钱库二高公费生;观美、凤池、浦亭片户籍的考生除可填报灵溪中学和灵溪二高外,同时可填报桥墩高中公费生。
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另分别限额向龙港镇户籍考生招收公费生,其中江山、平等、云岩片户籍考生不占宜山高中限额招生名额,芦浦片户籍考生不占钱库高中和钱库二高限额招生名额,巴曹片户籍考生不占金乡高中限额招生名额;桥墩高中限额向灵溪镇户籍考生招收公费生,其中观美、凤池、浦亭片户籍考生不占限额招生名额。各公办普高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施教区统划分数线。各校限额招生数见附件。
龙港高中择校生面向全县招生(须填报志愿)。
民办普高均面向全县(除指定名额外)招收公费生。
2.报考温州市外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到县教育局职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3.为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同意苍南中学等12所学校招收2013年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苍南中学等12所学校招收2013年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批复》(苍教中〔2013〕78号)执行。
(四)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所在施教区、报考类别、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合计分(语、数、英三科合计分也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批进行,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工作均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体现“分数优先”;再按考生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体现“遵循志愿”。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择校(自费)生时,考生的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奖励分不计入总分;苍南中学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取定向,后取统划,定向生只取第一志愿。
苍南中学,龙港高中、钱库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金乡高中全县班和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不录取往届生。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和违反留级规定及在外县就读未取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届学籍认可证明的考生,录取时视同往届生。
2.录取办法
苍南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除择校生外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生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二、三级重点高中全县班(含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1A3P以上(含1A3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生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含龙港高中择校生)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除择校生外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生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它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录取前置条件参照公费生录取要求,由各校根据县教育局中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择校(自费)生招生计划数,在公费生录取结束后自行录取。
苍南中学自主招生由苍南中学按照《苍南中学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录取;苍南中学和一般普高定向生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五)职业高中类学校招生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录取。
报考温州市内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直接到职业高中类的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允许往届生和读满三年初中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报读职业学校。
(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县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
根据温教基〔2013〕16号精神,温州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基教处)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跨县招收生源地已按志愿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由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七)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县外来苍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凡未经省教育厅或温州市教育局批准的外地公办学校,擅自在我县招收的考生;凡在苍南报考并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凡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要求到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均不予办理电子档案迁移手续。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到苍南县外就读的, 必须先到苍南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就读的,不予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县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已按志愿录取(含已被录取的择校生)的考生,本县其它学校公费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其教师的责任。
六、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奖励降分录取规定
(一)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子女下降20分;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现役军人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下降4分;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重点高下降9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44分;本县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报考重点高下降4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13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降分录取,不累计降分。
(二)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奖励录取: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者下降6分,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下降4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下降2分;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A级获得者下降4分,B级获得者下降2分。特长生降分项目按《关于公布苍南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苍教中〔2013〕89号)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奖励条件,则取最高一项降分录取,不累计降分。
若考生同时符合照顾和奖励降分条件的,则在照顾降分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降分录取。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县教育局和各类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招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各项工作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公布于众,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同时要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和各类高中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及早做好高中招生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3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校 名 | 普 高 | 职高类 | 备 注 | ||||
班数 | 招生 数 | 其中 | 班数 | 招生数 |
| ||
公费 | 择校生 | ||||||
苍南中学 | 20 | 800 | 680 | 120 |
|
| 公费生中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 |
灵溪中学 | 10 | 400 | 340 | 60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80人 |
灵溪二高 | 11 | 440 | 374 | 66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120人(含少数民族班40人) |
龙港高中 | 14 | 560 | 476 | 84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200人 |
龙港二高 | 12 | 480 | 408 | 72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80人 |
宜山高中 | 10 | 400 | 340 | 60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80人、向龙港镇限额招生60人 |
钱库高中 | 10 | 400 | 340 | 60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160人、向龙港镇限额招生20人 |
钱库二高 | 7 | 280 | 238 | 42 |
|
| 公费生中向龙港镇限额招生30人 |
金乡高中 | 9 | 360 | 306 | 54 |
|
| 公费生中向全县招80人、向龙港镇限额招生30人 |
桥墩高中 | 6 | 258 | 220 | 38 |
|
| 公费生中向灵溪镇限额招生50人 |
矾山高中 | 6 | 228 | 194 | 34 |
|
|
|
马站高中 | 6 | 228 | 194 | 34 |
|
|
|
求知中学 | 12 | 480 | 120 | 360 |
|
| 公费生中向灵溪镇招40人 |
树人中学 | 8 | 320 | 100 | 220 |
|
|
|
巨人中学 | 8 | 320 | 60 | 260 |
|
|
|
狮山中学 | 8 | 320 | 70 | 250 |
|
|
|
兴港高中 | 7 | 280 | 50 | 230 |
|
|
|
江南高中 | 7 | 280 | 120 | 160 |
|
|
|
县职专南鹤路校区 |
|
|
|
| 1120 | 1120 | 我县职业高中类学校招收的均为公费生 |
县职专公园路校区 |
|
|
|
| 340 | 340 | |
龙港二职 |
|
|
|
| 595 | 595 | |
金乡职校 |
|
|
|
| 300 | 300 | |
勤奋职校 |
|
|
|
| 700 | 700 | |
勤奋职校南宋分校 |
|
|
|
| 100 | 100 | |
勤奋职校英才分校 |
|
|
|
| 150 | 150 | |
飞林职校 |
|
|
|
| 180 | 180 | |
飞林职校灵溪分校 |
|
|
|
| 350 | 350 | |
合 计 | 171 | 6834 | 4630 | 2204 | 3835 | 38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