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矾山镇埔坪幼儿园等八所幼儿园为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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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确认

矾山埔坪幼儿园等所幼儿园为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苍政督〔2013〕11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有关幼儿园的申报,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矾山埔坪幼儿园、钱库镇小乐园幼儿园、钱库镇阳光幼儿园钱库爱心幼儿园金乡镇爱心幼儿园金乡镇小聪聪幼儿园金乡镇金星幼儿园、灵溪镇沪山小太阳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决定确认为省三级幼儿园。

希望以上所幼儿园继续模范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始终坚持按《标准》办园,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务管理,不断提高保教水平。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园应尽快整改,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