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04-19443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招考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事局 |
生成日期 | 2004-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监察局
关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根据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4〕1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录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简章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户籍所在地属苍南县常住人口或苍南县生源(拟录取名单公布时必须是苍南县常住人口)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放宽到3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见附件二)。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2日~10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锦园大厦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苍南县户口簿(苍南县生源提供有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人事代理手续、少数民族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考办法:报考人员根据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对应招收计划(见附件一)及条件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报考文秘专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专业的限制,高学历可报考相应专业的低学历岗位。
三、招收办法:
1、公共知识考试(总分100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市场经济基础知识、法学基本理论、科学与技术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中国近现代简史、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事政治(2003年9月~2004年9月)。
2、公共知识考试后,本科毕业生加4分,专科毕业生加2分,计入公共知识考试总分。
3、报考文秘、建筑设计专业的,本次招考要求加试专业知识,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按专业知识考试总分占60%与公共知识考试总分占40%合成总分;所报专业没有要求加试专业知识的,不考专业知识。
4、少数民族加1分,计入最后总分。
5、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招收人数的1:1.5划定备取人员参加体检政审,再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按专业岗位和学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一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收名额的,划定60分为合格进入政审、体检,政审、体检合格后录取,如高学历人员在本学历专业岗位未能录取的,可以再参加本专业低学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原则上同分者再比试一次。
7、政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2)、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3)其他问题。
8、统一录取名单公示7天后,按单位专业岗位和学历要求,实行双向选择或组织分配,不服从分配者作自动放弃。
9、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这次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苍南县人事局
苍南县监察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招 收 名 额
专业 | 需求数 | 学 历 | 需求单位及分配名额 | 备 注 |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
计算机 | 12 | 10 | 2 |
| 本科: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服务所1、 县房产管理局龙港房管所1、县交通局公管所1、 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港管理所1、 县行政审批中心1、县秘书中心2、龙港镇农综站1 专科:大渔镇文化站1、县宗教事务管理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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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12 | 7 | 5 |
| 本科:县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港管理所1、 县行政审批中心1、县秘书中心4 专科: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服务所1、灵溪镇农综站1、 金乡镇文化站1、芦浦镇文化站1、巴曹镇农综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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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5 | 4 | 1 |
| 本科:县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1、县规划建设局龙港分局1、 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乡管理所1、 专科:县计生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大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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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4 |
|
| 4 | 石砰乡计生指导站1、大渔镇计生指导站1、 中墩乡计生指导站1、矾山镇计生指导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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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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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房产管理局房屋安鉴所1、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1、 县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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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 4 | 2 | 2 |
| 本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乡管理所1、 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1、 专科:金乡镇农综站1、宜山镇农综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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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化工 | 1 | 1 |
|
| 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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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 | 2 | 2 |
|
| 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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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 2 | 2 |
|
| 县房产管理局房产估价事务所2 |
|
建筑设计 | 2 |
| 2 |
| 县规划建设局建筑设计研究院1、 县规划建设局城乡设计研究院1 |
|
房地产测绘 | 1 | 1 |
|
| 县房产管理局灵溪房管所1 |
|
市政工程 设施管理 | 1 |
| 1 |
| 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1 |
|
环境管理与规划 | 1 |
| 1 |
| 县城新区管委会1 |
|
环境艺术 | 1 | 1 |
|
| 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1 |
|
统计、经济 | 1 | 1 |
|
|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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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需求数 | 学 历 | 需求单位及分配名额 | 备 注 |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
港口与 海岸工程 | 1 | 1 |
|
| 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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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 1 |
| 1 |
| 县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 |
|
社会保障 | 1 | 1 |
|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钱库管理所1 |
|
现代殡仪技术 | 1 |
|
| 1 | 县民政局殡仪馆 |
|
农田水利 | 1 |
|
| 1 | 县水利局桥墩水库管理处1 |
|
水利水电 工程建筑 | 1 | 1 |
|
| 县水利局水利设计所1 |
|
文博与档案 | 1 |
| 1 |
| 县文化局文物馆1 | 大学英语六级以上 |
文博学 | 1 |
| 1 |
| 县蒲城文保所1 |
|
戏曲表导演 | 1 |
| 1 |
| 县文化局文化馆1 |
|
音乐表演 | 1 |
| 1 |
| 县文化局1 |
|
编播 | 1 |
| 1 |
| 县农业局农业信息中心1 |
|
旅游资源保护 | 1 | 1 |
|
| 县风景旅游局炎亭旅游管理所1 |
|
旅游管理 | 1 | 1 |
|
| 县风景旅游局渔寮旅游管理所1 |
|
建筑经济 | 1 |
|
| 1 | 灵溪镇农综站1 |
|
市场营销 | 1 |
| 1 |
| 灵溪镇农综站1 |
|
录音艺术 | 1 |
| 1 |
| 龙港镇文化站1 |
|
机电一体化 技术应用 | 1 |
| 1 |
| 浦亭乡农综站1 |
|
农作物栽培 | 2 |
|
| 2 | 五凤乡农综站1、新安乡农综站1 |
|
艺术设计、 美术 | 1 |
| 1 |
| 云岩乡文化站1 |
|
计划生育统计 | 1 |
| 1 |
| 灵溪镇计生指导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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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 | 39 | 25 | 9 |
|
|
说明:表中要求中专或大专学历均含及其以上学历。
附件二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浙人干﹝1996)95号印发试行,2001年2月修订)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房室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品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 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1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严重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小三阳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
(六)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七)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血性贫血除外)。
(八)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慢性肾盂肾炎。
(九)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晕厥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两眼矫正视力低力5.0(1.0)者;一眼失明者。
(十二)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3米者。
(十三)严重口吃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十四)重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副鼻窦炎。
(十五)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
(十六)面部明显畸形;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十七)肢体有显著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肌力二级以下,包括装配假肢)。胸廊显著畸形、脊椎侧弯大于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厘米;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
(十八)麻风病、性传播性疾病。
二、除上述各项外,如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浙人公﹝2004﹞17号
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
2004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招考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现就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 取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身高限制(侏儒症除外)。
二、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者同时加做HBV-DNA检查,HBV-DNA阳性的不合格,阴性的合格。
三、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
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体检医院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查。同意复查的,至多复查一次。
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今后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国家的规定。
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